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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您一下这个情况检察院提出诉讼的可能性有多大啊。还有这个到底属于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罪呢?事情发生在5月底,我老公和我们几个朋友一起去一家面馆吃面,由于老板服务态度不好而产生口角,然后我们走出他的面馆后,那个老板把菜刀提了出来,对准我们其中一个朋友,我们同行的有5个男性3个女性还有一个小孩,看见老板拿刀后,我老公和我们其中同行的其他2个朋友就冲上去准备夺下老板手中的菜刀,拉扯过程中就打了起来,那个老板只有一个人,当时肯定打不赢我们这边的4个男的,《有一个没有冲上去动手》所以老板被打成了轻伤住了几天院,出院后通过派出所我们双方达成了共识,我们赔给那个老板一万三千多,《其中包括他的医疗费,误工费还有伤情鉴定费,他跑去鉴定过他的伤情,给我们看过他的报告是属于轻伤》然后他写了收条保证此事就此了断,还按了手印。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我们这里的派出所居然向检察院交了资料上去,现在我们中的那5个男的全部是取保候审的,每人交了1000元然后取保候审的。今天检察院打电话通知我们去了一趟,今天还没怎么说,就说喊我们等待通知,还没有决定起不起诉我们,现在那个面馆老板因为我们已达成了协议,所以是不的起诉我们的。我现在想请教您的就是像这种情况检察院起诉我们的可能性有多大啊 派出所给我们取保候审的单子上写的是寻衅滋事,但是去检察院后他们又给我们写的是故意伤害罪?这到底属于哪个啊

刑事辩护 2013-09-13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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