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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现要求我订新公司在江苏的合同,要到2010年6月才去,请问这时我离职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吗?

其他 2009-12-28 1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
  •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没有降低待遇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续签的,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按原合同条件或提高原合同条件与劳动者续签的,劳动者可要求经济补偿。
  • 可以请求补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及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的规定,你的情况属公司放低标准导致你不续签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方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从2008年1月1日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查到你所在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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