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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签合同是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续签合同是2009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2011年11月28日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合同,请问劳动者可否拒绝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工作,如果不再续签劳动者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其他 2011-11-30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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