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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间店面,现已出租,在签定的合同里有一条违约则任:'甲已双方任一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契约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赔偿另一方等同于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赔偿金."我想提前解除合同,按这一个条约做可行吗?是合法的吗?谢谢

其他 2009-12-28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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