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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老公不给女儿的抚养费而告上法院。而法院调解为1、原告与被告离婚。2、小孩由原告抚养成年,被告每承担抚养费450元。3、共同财产,一套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房款65035元给被告。4、被告偿还婚前原告母亲的借款1.3万元,由被告给付共同存款中9千元给原告,由被告给付共同债务中(原房屋装修1.3万元)6500元给原告。现在原告要给被告3万1千元,如果强制执行?能制行得下不?还是房屋会归被告所有?我是原告。

其他 2013-09-16 15: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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