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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亲戚被人叫去为某酒店(系私人租用政府物产而开的)装修广告牌,事件发生在广东韶关某县城,涉事者皆为当地人。据了解,该工头应该是受酒店的广告公司的委托承揽的装修业务,再请了3个工人,其中一人就是我的亲戚,在施工时不慎从高空坠落,目前看基本是变成了植物人,接近死亡状态。请问对方该如何赔偿?如果要法院起诉应怎样操作,起诉哪方?

工伤赔偿 2017-05-13 02: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职工因公死亡,死亡赔偿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有40多万元,还有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应当要求广告公司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即承担赔偿责任,详情电话咨询律师!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将工头、广告公司、酒店一起告。
  • 需要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级别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 你好,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将工头、广告公司、酒店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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