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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什么是先期违约?在合同法上看到有先期违约这个词还分什么明示先期违约,请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其他 2009-12-28 1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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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期违约,又称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中,明确表示为明示先期违约;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为默示先期违约。   明示先期违约的条件   构成明示先期违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必须有效成立。   2、明示违约方必须明确地、自愿地、肯定地、无条件地、确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被迫地、含糊其辞地或附条件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构成明示先期违约。  3、对方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不履行,即不履行的是合同的主要义务。   4、明示毁约无正当理由。   5、明示预期违约的提出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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