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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7月13号加入中国平安保险广州分公司做内勤工作,工作期间由于经常迟到,与12月28号被老板通知写辞职报告,已经签了合同 ,试用期为3个月 ,3个月也就是10月的时候老板却没给意见,到了12月21号才给意见说什么我素质不胜任工作,请问他这样28号才通知我叫我离开公司,这样合法么? 能不能得到补偿,请老师解答下. 如果转正后是工作到到2012年.如果我明天是自己写辞职报告好还是让公司辞退我比较好?

其他 2009-12-28 1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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