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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离婚诉讼是2009年2月,那时正值金融危机房价很低。一审双方开庭时口头达成共识房产价值为40万(有庭审笔录),一审四月底判决离婚。判决后对方后悔房屋价值说低了,提请上诉,要求重新估价房产。二审过程中因房屋价值达不成共识,而于2009年12月进行的房产评估,房产评估值为50万。我在一审提供的对方财产状况是2009年2月前的数据,而房产评估值是2009年12月的值,这样对我会非常不利,如何解决?

诉讼 2009-12-28 18: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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