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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男方44岁,女方39岁,一女12岁。双方性格不合,于2010年9月离婚,家庭所有财产(首房、车等)都给女方,女儿(当时9岁)归女方抚养,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男、女方各自借贷分别又购房一套。2013年1月又复婚,各自财务独立。因感情无法弥补,现在再次决定离婚,请问律师,这次离婚财产,孩子抚养费(女方要孩子)等问题怎样处理?男方心太软,但该怎样保护自身利益?

离婚 2013-09-28 0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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