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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2月份开始休产假,2月17日生下一女儿。 2010年1月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了,但是公司最近通知不愿再与我续签合同。 说是愿意承担到2月份的工资。 请问还能有其他赔偿吗?我在该公司工作了6年。

其他 2009-12-29 1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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