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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买房并交了2万元(有发票但无合同,约定停车位12万)作为地下停车场押金,但是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一直就停车场的问题存在分歧,08年9月22号业主委员会从大连市人防工程管理中心拿到一纸盖有大印的证明说地下两层都是人防工程。 我于09年12月去找开发商要求继续缴纳10万元要车位或者退还2万元,开发商说现在涨价到15万,要不押金也不退,请问是否应该告开发商合同欺诈

诉讼 2009-12-29 2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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