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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堂哥在2009-12-27日自己家中看电视时,突然有三个冲入家中,三人不管三七二十一一顿拳打脚踢,打得口角都流血了,三个像发疯式的还不听旁边妇女主任的努说,将其推倒在地,直到后来110到现场那三个人才停止。我想起来都后怕,想请教一下,我们能向法院告他们三个人吗,证人有很多。请问他们三人犯了什么罪。能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09-12-29 13: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 构成犯罪,或者治安处罚。诉讼肯定是可以的。
  • 请及时报警.
  • 要看你哥哥伤的情况,如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或重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只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拘留、罚款、调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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