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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7间,2001年分家,有分家单,但分家单不符合法院要件,无父母二人签字,只有兄弟四人签字,老三分两间,老四分五间(其中两间归父母养老),老三老四各出一千给老大老二,父亲03年已去世,06年拆迁盖楼,升值,因此产生纠纷,经过法院三次终审判决。判决内容:1老大老二有继承权;2驳回分割财产诉求;09年,母亲写赠与书把二分之一房产平均分给四个儿子。老大老二再一次提起诉讼,老三老四未到庭参加诉讼。判决结果是:各给老大老二两万多人民币。我想上诉,需要帮助!!

其他 2013-09-18 0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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