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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的民事判决,钱至今未给。现在可否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 2009-12-29 1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buneng
  • 你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这里所谓的“诉讼时效”是指你在这两年内是否向他主张过,要求他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果有证据证实的话,这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可以连续的中断。 所以,您的情况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的。
  • 1997年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双方都是法人组织的,为判决书生效后半年内,如果一方是公民的,为判决书生效后一年。已经过期了,法院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如果以前申请过,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如果没有申请过,现在已经超过法定时效了,法院不会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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