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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2006年10月借医疗纠纷为由,强行索取钱财。xxx索取4000元;xxx、xxx索取6000元;xxx、xxx索取4000元;xx索取3000元。诉讼请求 1,判决三被告负连带责任返回强行索取原告的17.000元 2,判决停止恐吓、威胁、搔扰原告,并向原告赔礼道谦;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误工费。 该案经鉴定: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2007年被告以原告身份起诉将我告上法庭,此案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诉讼费50元、鉴定费由原告承担。 证明原告方在医疗过程中处理正确合理,没有任何过失过错,更未构成医疗事故。 现在的问题是1,该庭法官找我谈话说:你的诉讼请求“负连带责任”不能被支持,你最好是先撤诉此案,然后再[以不当得利]为案由另起诉,否则将会驳回你本案的诉讼请求!2,我找了一些法律人士咨询,他们认为不能撒诉,你请求中的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其中有两张收据有两人签名,同是一家人,可理解有连带责任,该案己经三年了,你若撒诉后,再起诉的话,此诉已超过诉讼有效期,到时法院以此为由,不予受理,你就没门了!按法理说,他们不应纠缠“连带任”三个字,应该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作出相应的判决。他们不这样秉公办事,可能还有其他不为人知的内幕?3,我现在处在两难之中,是照法官的意思办?还是不撒诉?希望你们给我分析,我该怎么办?急切盼回信。谢谢!

其他 2012-03-08 12: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是娄底籍贵州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事项,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在网上搜素,你的情况是否属于连带责任需要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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