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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3月再婚,女方健康无疾病,我有工作,他没有工作,因为我外出时间很长,我回来后,他以各种理由和我分居,现在以看孩子上学为由搬出,却要向我索要生活费,听说他在外面已经和别人同居了。

离婚 2013-09-20 10: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法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如果女方为看孩子上学的便利分居,为家庭作出付出,男方是应给付生活费。否则,可以依法提出离婚,或聘请律师依法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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