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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派遣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长达一年多,岗位是与用工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的重要要技术岗位。而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由此可以判定劳动合同无效吗?如果判定无效,那么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有谁来承担呢?如果判定无效,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跟用工单位产生还是与用人单位产生?

其他 2013-09-21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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