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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房承租人为父亲,在公房撤迁期间父亲去世,现户口簿上还有父亲名字,出租单位给撤迁单位开出的证明还是父亲名字,由于户口簿上有母亲,还有哥哥及侄儿四人,哥哥擅自把安置房写为他的名字,赔偿也是他得,他同母亲同住,但几姊妹不同意把安置房写他的名字。只同意写母亲的名字,但他还是写他的名字,有效吗?已签会同有效吗?几姊妹对房屋赔偿有继承权吗?加急!谢谢! 问题补充: 哥哥还把他亲手带大的亲亲大姐打了,恐怕协商不成,如果诉讼有何法律依据。

其他 2008-07-03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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