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我在深圳务工,在老家有买一份养老保险,属国有企业破产后由个人交的那一种。2004年因在深务工,公司在深圳有交一份社保。那么在2010新政策下,我的这两份保险会不会产生冲突?我可否将现在在深交的这一份保险转回老家?同时,我在老家交的保险因为属于社会统筹的,不与企业挂靠,所以规定每年的下半年才可以一次交本年度的社保费。如果将现在深圳此份保险转回老家,势必老家那边的账户必须接受每月交社保的事实。这些行得通吗?如果说从现开始把深圳此份保险退掉,自己又觉得不划算。这种两难境地,对于不懂政策法律的我如何选择?

工商事务 2012-07-09 08: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