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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4月1日进厂,在厂工作3个月,公司一直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工资未达到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在7月3日向用人单位辞快工,用人单位当天给我工资,但用人单位以厂规为由扣除我6月份一半工资,我要求用人单位给我工资明细单,但用人单位以辞工人员不给予工资明细单为由拒绝.我现手上无工资明细单(证据),但我私下有上班纪录.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我双倍工资和少给我的工资差额与经济补偿金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08-07-03 2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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