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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妇的父母都有固定的收入,离婚后按工资的20%-30%给付,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子女的实际需要,子女不需那样么多钱,给付方又的负担又很大,没有支付那么多的能力,法院硬要按月工资的20%-30%来判,给付方是否可以不给,只按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付?谢谢指点!

离婚 2008-07-03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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