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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知名零售企业旗下一家24小时便利店的承包人,于今年三月在苏州分公司办公室签了一份承包合同,公司于今年五月份突然关闭我承包的门店。我交了3万元承包押金,苏州公司给我一张收据:交款单位是:门店名和门店号(事实是我个人的现金)收款事由;承包押金。收款单位:苏州分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无编号)无一个财务经办人签名。关店三月后告知要从我押金里克扣2100元,问公司原因,公司告知少了东西,但不能提供明细。问公司要合同,只给了复印件。要打官司得跑上海,因为合同有约定:纠纷签属地在上海(明明是在苏州签的,钱也是苏州公司收的)我现在是员工,每月工资是基本生活费。公司等于要扣我两月工资,我该怎么办?谢谢

金融 2013-10-07 0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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