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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做了快5个月了,但厂方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我买社会保险,因此我12月31号向老板提出辞职,说明2010年1月20号离开,但老板说年底难招人不能辞职,有这样的说法吗?我打算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赔偿不签订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但老板认识劳动局的人,我去申请仲裁有用吗?我应该怎么做好呢?

其他 2010-01-01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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