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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2月16日到这家公司的,当时试用一个月后与公司签订了一年半的合同,但到09年9月15日合同到期后到10年1月1日公司就没有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在昨晚上21点12分时我的经理用电话对我说10年1月1日不用上班了,理由是公司经营营利不好,养不了这么多人,我当时问她,您打算怎么解决对我,她没有作正面回答,只是说会把我09年12月分的一资算好打到我的银行卡里,我表示她做事的方式方法和对我的结果我都不满意,后她一直不表态度应对我是进行补偿,我也有点激动,后我建议她好好考虑考虑怎么处理这件事情,谈话就结束了。次日按上班排班我是要上班的{我属零售行业,工休公司定的是上二天休一天},因前晚未达成一致我就上班去了,在上午11点左右经理来电话到公司,同事接电她便让同事转告我回家不用上班了{接电话同事跟我说的},当时我在一边就接过了电话,电话里她表示可以给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做为对我的补偿金,我不同意,她就说公司要申请破产,并会注销,还说你如果觉得我的补偿不合理她就收回对我的补偿承诺,对我软硬兼施,因是假期我无法得到咨询帮助,也只好暂且回家来了。不知道我可否用法律维护我的权益,但我同时也很疑虑就我的经理所说的:1.她会申请公司破产并注销公司。2.公司的法人并不是她的名字,但她确是老板。就这样的情况我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请帮我分析并请给我个解决方案,谢谢!

破产清算 2010-01-01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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