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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房屋所有权 二、描述:家庭成员大女儿、二女儿、三女儿、四儿子、五儿子共五人。老人 目前所住房屋为四儿子所有(即房产证等证件名字全部为四儿子),但是前几年为了让老人住,二女儿、三女儿、四儿子、五儿子(无大女儿)四人按照当时房屋评估价将房屋分四分,二女儿、三女儿、五儿子分别将钱给了四儿子,当时只手写四份证明并由四人签字(大概内容为,房子价钱多少,现没人出资多少,将房屋购买,以后房屋使用等权四人共有)。 三、问题:目前房产证为四儿子名字,其余三人只有手写签字证明,房子从法律角度讲应当属于谁?四儿子是否有权利独自转让变卖房屋?其余三人手里的手写签字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后房屋处理等事宜是否必须由四人共同协商解决? 请专业人士给予准确答复,再次谢谢了

其他 2013-09-27 23: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房屋作为不动产应当已登记为准,房子登记在四儿子名下,其就是所有权人,也就属于四儿子。其次,姊妹四人达成的是有效的,对他们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因为未就房屋办理变更登记,对房子不享有权利,如果四儿子单方面处分该房屋,其他人也无法干涉,只能要求对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
  • 所有权归四儿子,有权独自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证明原则有效,但需看到具体约定情况,建议抓紧办理过户登记,记明共有人
  • 共有。,。,
  • 所有权归四个儿子,有权独自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咨询律师,我给你详细解答。
  • 房屋所有权归四儿子所有,四儿子有权有权独自转让,无需针得其他人同意。因此,如果要制约房屋的处分权,就应当在房产证上加上其他人的姓名。
  • 房屋所有权归四儿子所有,四儿子有权有权独自转让,无需针得其他人同意。因此,如果要制约房屋的处分权,就应当在房产证上加上其他人的姓名。
  • 所有权归四个儿子,有权独自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咨询律师,我给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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