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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目前单位工作4个月,在2个月左右发现自己怀孕,告知公司以后,领导找我谈过话,希望我可以回家休息,可是我觉得身体状况可以胜任工作没有采纳;后公司要求再招一名同岗位人员,此人员入职已有半个月左右,公司领导再次提出让我回家休息待产,停薪留职;因为在试用期未缴社保,我的社保已经断交,公司认为即使我现在交社保,在我生育完以后也无法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所以社保也不会缴纳,想问下公司对于我的这种做法有没有不妥之处,我应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13-09-26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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