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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工厂工作10年,但由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厂方一直未履行与我签订合同,由于近几年来得到不公平的对待,要辞职。请问厂方这2年未与我签订合同,我可以要求厂方每个月支付我双倍的工资吗?

其他 2013-05-16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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