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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月26日做了及肠息肉手术,手术后因感染连续发烧22天,后因当地医院查不出感染原因后转院北京做了第二次手术造瘘手术,现在要做第三次手术还原,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其他 2020-05-30 09: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就应当赔偿,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系不大。
  • 如果医院未尽到注意义务,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求赔偿。
  • 可以做过错鉴定。
  • 感染的原因很多,有院内感染可能,也有自身致炎因子感染可能,具体需要看看细菌培养报告以及术后医院做的抗感染措施综合分析。

    建议可以先做医疗过错鉴定,根据鉴定来判断责任。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于手术存在一定风险,这种情况需要经过鉴定,否则很难据此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具体需结合产检资料和病历资料。但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就应当赔偿,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系不大。
  • 如果医院未尽到注意义务,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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