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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签字同意和批准?如果三十日后用人单位以没有招到人为由不放我走的行为,是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可以直接离公司,不承担任何后果吗?

其他 2013-10-15 0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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