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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建筑公司项目部的总施工员,在施工期间,于2013年9月15日上午安排后浇带浇筑完成,在9月24日下午通知班组拆除,因时间问题,与老板起争执,老板说一切责任由我承担,如出事,要坐牢,枪毙。我于9月26日下午递交辞职报告,他逼我写承诺书,他说工资等验收(明年)后如不出事情给我结清,如出现一点事情,工资不付。后他又说要么继续留下来做,我说要签订劳务合同,谈起工资,原说好每月1万元,现只说原说好工资是9000元。这样,我感觉谈不下去了(因后浇带是结构薄弱环节,就算不是拆模原因,也很容易产生裂缝)。 现在我不知如何进行维权?在此事件,我不知因承担怎样责任?我能拿到我在职期间的

其他 2013-10-17 0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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