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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2004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自己出钱在家里发了1万多元装修了一间理发店。婚后经济独立。2005年12月7日生育了儿子并做了结扎术。婚后发现与他性格不合,怀孕几个月后,丈夫曾经要求与我离婚,就想着孩子的出世,或许情况会有所好转,可是他喜欢赌博,因为这件事,我与他理论,常常是不过三言两语,被告轻则赶我走,要与我离婚,重则还对我大打出手,这样有暴力倾向的人,我是无法再与他继续生活下去了。加上婆婆早年丧夫,性格古怪,尖酸刻薄,我为了家一心一意,尽力做得最好,可她总是鸡蛋里挑骨头,这样的家,我无法生活了,决定与丈夫离婚。丈夫家有一幢三层楼房(名字是婆婆的),他是一个再婚男人,与前妻育的一儿子由丈夫抚养,我请求法院判准我离婚,儿子由我抚养,房产儿子分应得的一份,婚后由我出钱购置的东西归我所有,可以吗?另外他借我姐姐的5000元(没借据的),可以在起诉书上一起要求他还吗?

离婚 2010-01-06 1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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