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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3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毛坯商品房,房屋竣工是2010/11月,经建交委出具书面评估报告,房屋质量问题是开发商施工不当引起的,跟开发商多次交涉,开发商只负责维修,不愿赔偿,现在我和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到期,要赔偿对方,我想问一下,房屋质量问题,我可以自己找人修理后,让修理的公司出具修理的总费用,可以吗?还有,我赔偿给装修公司和找人修理的费用,还有我租房的费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其他 2014-01-12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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