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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单位上班,签的是三年的合同,合同期是从2009年5月到2012年5月的,我因为有一些重要的事情,在09年12月份中旬,上交了辞职信,由于事态紧急,我要尽快离职,所以在10年一月初催他了,他也同意让我离职了,但是结果同意的那天,,没过几个小时又不让我走了,我搞的郁闷死了,都同意了,怎么可以怎样,他说如果我强制的第二天不来上班,就按旷工来处理,工资一比三,我想请问,这个工资是不是不可以扣到上个月去的,毕竟我是在一月份要离职的,是不是只能扣一月份的工资

其他 2012-07-22 0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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