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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已办理了已故丈夫股票继承公证(我与公公、婆婆都放弃我丈夫那部分遗产,全都由我未成年女儿继承)但是直到09年才到证券公司办理继承,期间进行了股票买卖,并将账户中的股票全都卖了(证券公司的人员说这样比非交易过户好操作),但是现在他们又说由于和公证书上的股票分额不同不予办理继承需重新公证,想问问是否可以按原有的公证书办理呢?有啥法律依据,我可以向证券公司提出?

其他 2010-01-04 1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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