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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这家五金厂做事一个月,应聘的是车间统计,但是报道的当天跟我说行政人员辞职要我顶上,所以做了行政,做行政的时候我自已跟经理说了可以给我加一些工作,例如做一些跟修图有关的事情。上了几天班发现财务辞职了,然后莫名其妙的财务的事情也要我做了,本来是这个月的1号要转正的,我填了转正表然后知道了转正的工资不和我的心意所以我把转正表要了回来撕掉了,写了辞职申请书上去,上午交的申请书中午的时候我问批了没有,上面说批了,然后我问什么时候可以走,他们说要月底,我不想待到月底,请问我可以寻求什么途径尽快走?我没有签劳动合同!简历上面有写愿意,但是他们也没有给我合同签。

其他 2013-10-03 18: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追问】我是在得知转正后的工资把转正表拿回来的情况下属于试用期吗,他们说使用期是1个月,我是9月1号正式上班的,10月2号提的转正表,10月3号把转正表拿回来了就直接写了辞职的
  • 如果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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