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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杨x现在在云南省xx中学任教,我丈夫现在在云南省x工作我和我丈夫的户口都在深圳。我们是在2007年3月认识在同年的7月20日在长沙开福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在2008年的12月19日生育了一个男孩。婚后我们因观念。文化。风俗习惯不同,我丈夫大男子汉主义强而经常吵架,我丈夫经常抽我耳光甚至对我拳打脚踢而且我丈夫家要我为他们家再生一个孩子,这违反了计划生育的 规定,我就不同意。因此夫家就对我不满经常挑我的毛病,我丈夫还把我的工资存折拿走两年多每个月将工资取了只剩下零头给我。我们在2007年结婚后在长沙市买了一套房子价值35万,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是我丈夫拿着的我什么证据都没有。我现在想在永善县离婚但我丈夫把我 的身份证,户口薄 结婚证都拿走了而且还不经过我同意私自将我的户口迁移到深圳落户。现在需要些什么条件才能在永善县起诉离婚?

离婚 2013-10-05 2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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