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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5岁了,从03年到现在(中间有离职一年多时间)一直在一个高中学校的教师食堂(学校自营)工作,到目前为止工资为每月1500元,学校到目前为止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缴纳相关社保,前几天食堂有人前来应聘,学校给开每月2400元的工资,人家说嫌工资低,不愿意上班,我和其他几人以工作多年应该给加工资为由,请学校给加工资至每月2400元,请学校3天后予以答复(10月1-10月3号放国庆假),学校两天后给其中几个人去了电话,工资加至每月2800元,要求其按时上班,还有两人学校没有给予回复,现在学校对此事也不提不理,我和其它几人不知道如何是好.如果学校对此事置之不理,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恳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其他 2013-10-06 0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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