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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成立了公司,用公司的名义收费,我是事业单位职工,单位安排我做那个公司的财务主管,,公司的收入领导就以开发票回来把钱发给职工,我没有抵制这种行为我有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没有偷漏税也没有抵扣。我会定什么罪名。是滥用职权吗?

刑事辩护 2008-07-06 0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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