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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伤害案件以发生已有十六月有余,本人先后奔波,信访于省市各执法机构后,由西固分局列为2009年督办案件。目前案件以移交西固区检察院,检察院公诉科要求办案人员做补充侦察后,时至今日以八十六天,办案人员没有将补充侦察结果返回检监院,也没有补办延期侦察手续。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 (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的要求。本人恳求出谋划策。 谢谢!!! 2009年1月5日

刑事辩护 2010-01-05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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