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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解除同居

离婚 2010-01-06 14: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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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规定: 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时间双方在一起生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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