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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的,能不能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呢?

离婚 2010-01-06 17: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可以,起诉离婚的一般原则需要到被告所在地,除非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般不可以,起诉离婚的一般原则需要到被告所在地,除非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般不能,要视具体情况确定。
  • 原告就被告这是一般原则
  • 通常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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