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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发布了一些条例,摘录如下: 5.1.2.5 每年从1月1日起可申请上一年的年休假。员工申请年休假或延期休假,须提前30天报部门主管及总经理室审批;申请延期休假,需把延期休假时间明确一并上报审批。 由于公司股东与管理层更换,制度也做了调整。变成当年只能申请上一年的年假,这样合法么?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另外,如果本人的劳动合同在本年度内到期,是否可以享受完整的五天年假?多谢~!

其他 2010-01-06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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