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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期间,我们外出。农历29离开,大年初三接到物业电话说家中被盗,返回家中,经核查共损失钱、物五六千元,防盗门被严重撬坏,据邻居反映他们早九点离家,下午四时返回时发现我们房门被撬之后报警。我们入住小区已有半年,按时交纳物业费,但物业公司没有跟我们签定任何协议,请问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有赔偿责任吗?具体赔偿金额国家有规定吗?防盗门厂家是否有责任?万分感谢好心人!

刑事辩护 2009-03-03 16: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book712203网友,你好!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你的描述,物业公司对你失窃财产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院有自由裁量权,但裁量依据是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安全保护义务; 2、关于防盗门厂家的责任,需要确认以下事实:防盗门存在质量问题。这就需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来证实! 具体追究责任时根据情况选择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应不同的诉讼策略。
  • 只要你按要求缴纳物业管理费,则物业公司并没有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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