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婚内我们有一栋五层半的楼房。因为是搬迁地以前是按人头分的,四人一块我们和儿子加上公公那份。现在他只给我四分之一的产权而且也不明确到底是那一层属于我。因为我们有三层都是拿来出租的,他说每月就给我四分一的房租收入。将来等他有钱了就以30万来买断我的四分一的产权。请问这样的约定对我有保障吗

离婚 2013-10-12 0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登记是否有你的名字? 如果有则有保障
  •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证上有你名字,这样的约定更明确,能保障你的权益。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则可以视为你们之间的特殊约定(要写清楚建房用地是按人头分的,你也有份),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认为也是有效的。
  • 房屋登记是否有你的名字? 如果有则有保障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