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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化名)沈阳人,目前在锦州渤海大学上学。2009年七月学校要求学生在北京东方花园实习,时间为2009年七月至2010年二月初(过年之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给与学生的工资不是全额的,而且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加班不给加班费,只给予调休!在2010年一月,学校通知学生过年之后还要实习一年,理由是少数服从多数!而之前签订的合同(到2010年二月)学校以更换领导班子为由,否认学校之前对学生的承诺!更以不实习就不给毕业证来要挟学生!三年的学习生活有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在实习!请问有没有明文规定上学时间学生实习的时间又没有底线?

教育 2011-11-30 1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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