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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自业水厂的工人,9月1日10点多,在给单位安装自水管时,因本人不慎,下管沟时右腿向外别了下,开始只当是小伤,可20天后还痛,应做了核磁共振,是右膝半月板外侧撕裂右膝关节后交叉韧带胫侧副韧带损伤。我9月30日提出工伤,单位领导要求我自己上报工伤,我去人事局询问,他们说单位上报的只一月的时间,十一休息,只能以个人申报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所有费用只能我自己承担吗?

其他 2013-10-20 15: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则受害职工应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申报时间他们说的是对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则受害职工应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如果超过了一个月,你可以去申请,申请工伤没有费用的,不收费。你去劳动局工伤办要三张表填好,准备好证据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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