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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6年钱征用的土地,平均每人约有10万左右,到现在为止分给每人约4万左右,现在在组里还存有6万左右,2009年初以村委的名义问个人借用1万5千左右,发利息,这样每人还有4万5在组里,2010年1月,也就是最近几天组里俺家俺户发了一张条子,村委又得像个人借全部款额。 因为这几年来,村里干部十几个,但没有干出一点成绩来,有什么理由能老百姓相信呢。 通过这些年,我想把剩余的钱全部取出或取出一部分,请问这样做可以吗?法律有什么样的规定吗?哪一条?谢谢!

调解 2010-01-12 14: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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