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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腿部骨折,手部骨折,到医院创伤科门诊治疗,医生给我腿上上了石膏,从脚底到大腿上部都上了石膏,然后叫我回家休息42天去拆掉石膏,没有住院,在这上石膏的42天我的生活不可以自理,一直是家里人轮流照顾我,拆掉石膏时医生告诉我还是要多休息,后来给我开了3个月的休息证明,请问我要是上法院起诉的话,没有做伤残评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吗

其他 2010-01-09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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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即使你没有住院,只要你能够提供相应费用的证据就可以主张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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