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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2013年6月24日晚上陪老板应酬在回家的路上摔倒,到家后马上跟老板打电话说自已摔狡,到了25号手疼去看医生,还拍片,医生说骨折需要休息,开好病假单,在7月份发工资的候6月25日~30号工资没有算事假,找老板讲理他说我们公司规定没有病假工资的,你只管休息养伤,在7月份不知情的情况公司把社保也停,等于把我劳动合同终止,我是2008年9月份进入给公司,刚进去的时候企业不正规,也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我三番五次跟老板提出签合同和交保社,老板就是无动于衷,到2012年5月才走正规签了合同也交了保险,恳求各位老师给我指点,我现在无路可走,老板有钱到处花钱,把我逼上梁山,后来找调解,调解不成,后来去了仲裁,仲裁委员会没有保护受害者,还偏向于单位,单位把6~8月份考勤寄到仲裁,6月份出勤25~30写了事假,到7~8算我矿工,还说公司规定2天或者2天以上矿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明明在病假怎么变成矿工,我在9月10号已经仲裁了,公司9月份14才寄过来说我矿工解除劳运关系,那有怎么道理,我在病假怎么算我矿工,在病假期间劳动法不是规定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明明公司违反劳动法,应当赔偿我一年一个工资和7~8病假工资,公司也不同意仲裁调解,怎么判决下来只给我二个病假工资,各位请给我指点,我给怎么办

其他 2013-10-23 0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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